為指導企業做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防止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據《禁毒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2〕79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11年7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已經2011年7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0號)同時廢止。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 2012 年 5 月 21 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2002 年 10 月 8 日 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沖突礦物”是指錫、鉭、鎢、金等原產于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的礦物,這些礦物的銷售可能為這些國家持續的武裝沖突提供了財力支持。華為公司高度重視沖突礦物問題,并采取行動處理這一問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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